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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维持原判,再启动再审。田永明故意杀人案“一日两次定案”引关注 - 新京报
2025-11-23

2025年10月28日,作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家属,40岁的刘良刚连续收到两份法律文书。今天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高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田永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当天下午,几乎二审判决刚一出,一份同样由云南高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就送到了刘良刚的律师手中。再审决定书称,经审查,发现本案适用法律存在错误,判决明显不当,故决定磁力启动衰退。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强奸嫂子被判刑。w 赵某某. 2002年11月,田永明出狱后不久,持刀对赵某进行报复,被刘明福夺走。他连续刺伤刘明福,致刘明福死亡,赵某受轻伤。田永明在逃亡近20年后才被抓获归案。这起杀人刑事重案,历时23年,被一、二审法院和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该判决存在较大争议。最终,云南省高院决定再审。一位接近该案的云南高院法官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将此次纠纷解释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考量”。维持一审判决,立即作出再审决定,部分法律意见业内人士表示,“云南高院一日两判决”的策略在中国司法史上颇为罕见。这体现了云南高院在此前一审判决中“积极纠正错误”的态度,也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不少接受采访的专家也对云南高院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其“连夜变令、开庭前作出决定,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看起来是对案件的修正,即使符合制度设计,也违反了法律逻辑,不利于维护司法稳定。”有法律学者指出,该案一审、二审时,检察院因量刑过轻而未提出抗诉。相反,法院主动启动再审以纠正错误。这种方法是不恰当的:“检察院的作用继刘勇案、孙小果案、“百香果女案”之后,启动再审的争议杀人案再次引发司法“纠错悖论”的讨论。2025年11月1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访者提供:尽管小姨子“报仇”案已过去23年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红岩村的许多人都记得这起“致命案件”,村民们回忆说,在这个只有几十户人家的小村组里,以前从未发生过这样的“严重罪行”,以后也不会再发生了。嫂子拿着一把长约50厘米、稍稍y较短的匕首给他。当田永明持刀找上门时,他给出的理由是“未证实”。他在家中排行第一,第四个儿子是最小的儿子。据村里不少老人回忆,他和大哥的关系一开始“还不错”。后来,两家人成了彻底的敌人。他持刀来到家中,强奸了他的嫂子。判决书显示,1996年,时年20岁的田永明趁哥哥外出期间闯入其家。随后,他不顾嫂子赵某某的拒绝和反抗,持刀威胁嫂子,并将其强奸。还说道:“如果这件事情泄露出去,我就杀了你。”第二天,得知妻子受伤的哥哥来找田永明算账。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田永明离家出走。几天后,“田永明认为,如果把被强奸的事情说出来,嫂子会很尴尬。”田永明拿着跳刀和缅甸刀,试图杀死嫂子。最终,田永明被说服,刺杀失败。当天,嫂子家里就报警了。包括田家三哥田永红、村干部在内的多位知情人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田永明被指控后,田永明被杀。转头举报大哥盗窃当地一家烟草公司的胶卷,而他本人也参与转移、窝藏,被华宁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隐匿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11月,减刑不到四个月的田永明“一怒之下”带了两人。刀到他嫂子的洪水门。y。田永明试图闯入嫂子房间被发现后,持刀追赶赵某。 2003年,当地媒体报道了刘明福的事迹。刘良刚仍保留着这份报纸。采访者给出的画面是,就在此时,路过的刘明福看到田永明持刀追赶赵某。据赵某某回忆,他向刘明福喊“救命”,刘明福立即上前制止,并抱住了田永明。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当时37岁的刘明福是红岩村村民小组副组长,平时乐于调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判决书显示,田永明拥抱刘明福后,刺伤刘明福胸部,持刀返回。据赵某回忆,自刘明福上任后站出来解雇他的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就被刺伤了。刘明福倒地后,田永明继续追上赵某,并在其腹部、手臂等部位连续刺伤。田永明的母亲、三弟田永红等多名村民上前阻止后,田永明逃跑。刘明福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华宁县公安法医鉴定中心检验,其身上有多处伤口,颈动脉被他人用利器刺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华宁县人民医院的入院诊断显示,赵某腹壁刺伤,并发血性腹膜炎,左前臂刺伤,左右手及左脸颊刺伤。经华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赵某伤势较轻。一审中止,被告提出上诉。二月2022年1月24日,逃亡近20年后,田永明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一出租屋内被警方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逮捕。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指出,被告人田永明犯犯罪,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他是惯犯,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田永明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有杀害刘明福的意图,称赵某躲在刘明福身后,用田永明所持的刀将其刺死,属于过失死亡。不过,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心的司法评估意见,结合我们的工具,由于他的作案地点、力度以及刺伤被害人的次数等因素,法院没有采纳他的供述。 2022年11月,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议。 2023年4月,直到第一次检验半年后,才得知刘良的唯一结果,“田永明已经成了‘缓刑’,不敢相信,接受吧。案件进入二审,刘良刚正式委托律师参与此案的刑事诉讼。他的律师刘文华建议,考虑到累犯、前科为重罪、潜逃、动机恶劣等因素,首先当时田永明只被判处“缓刑”,因为他来不及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田永明反而被判处“死缓”。g提出上诉,要求从轻处罚。 “这也意味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不加重处罚’的原则,被告人有可能在随后的二审中被判处较重刑罚。”刘文华律师解释道。 “为了避免‘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如果想增加原死刑缓期执行的刑罚,只能启动法院启动再审纠错程序,或者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启动撤退。在撤退期间量刑,达到了‘立即执行死刑’的结果。”刑事撤退的比例非常高,而且必须达到错误真实并影响判决结果的程度。当它开始的时候,就意味着大审判可以改变句子。据《2024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显示,刑事复核案件仅约9.6%可启动再审重审结案率达57%以上。提起重审“非常困难”。案件已审理。他们提到,为了尊重被告人上诉的权利,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二审法院必须遵循不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原则进行审理。“因此,不会再次加重刑罚。”但同时,“也会对案件的最终走向做出充分的研究和判断。”一位接近案件的云南高院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 2023年,田永明案引发的公众关注正倒逼云南高院新闻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在田永明故意杀人案中,玉溪市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事实真相的查明和说服能否达成共识,案件的主要区别在于判决。刘文华律师解释说,田永明的罪名是死刑,这是毫无疑问的。唯一有争议的是执行方法。如果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死刑立即执行。 “再审”争议“这个判决有问题”。云南高院一位接近该案的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重新审查并确认案内证据无误后,他们的第一反应是“量刑是否太轻了?”他表示,田永明在认罪过程中逃避责任,有一种令人不快的自信行为,并且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恶性性。如果他再次犯罪,他将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危险。 “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明显不当法官表示,这也是云南高院内部比较一致的观点。既然量刑明显不当,检察机关为什么不公开提出抗议?“这确实是我们想问的问题,一审检察院为什么不提出抗议呢?”上述法官表示,他也就此问题与一审法官进行了交谈:“我认为对方对我国‘严肃并重’的刑事政策有偏见的理解, “少杀、慎用”。“但他也指出,在某些案件中,对于‘死与死’与‘死缓死’之间的‘微妙摇摆’的讨论有些幼稚。“哪些案件可以处决,哪些案件不可以处决,法官个人的理解并不一致,刑法解释上也没有绝对、明确的标准。”案情复杂,这种程度的偏差属于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理解。法官表示,为了公平正义,云南高院必须主动纠正错误。 “因此,田永明案‘一日两案’的情况并不多见。事实上,正如刘良刚及其律师所预料的那样,田永明案因量刑过轻,且存在加重刑罚的可能性,成为全国少有的再审重大刑事案件之一。前述法官指出,据有限统计,在云南司法实践中,类似情节下再审的重大刑事案件仅有两起,分别是孙小果案和孙小果案。”即使纵观全国,除了上述两起案件外,像“百香果女孩杀人案”和“高院主动立案侦查”这样的案件也屈指可数。“重审意味着刑事案件定罪不当可以得到纠正,这符合我国‘实事求是、纠正错误’的原则。”一位研究刑事诉讼法数十年的匿名教授表示,再审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重大问题。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死刑复核网创始人谢同祥也认为,云南高院决定启动再审是一种姿态。他表示,“缓刑”和“执行死刑”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各级法院对案件的认识和理解存在较大差异,这体现了规范和保证司法公正的需要。d 通过纠正机制进行准确判断。 g 重审等错误。社交媒体上,网友几乎一致支持云南高院撤回对田永明死刑减刑为立即执行。另一方面,不少法律领域、特别是刑事诉讼法领域的专家提出了质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基地主任韩旭指出了“云南高院稳修令”的策略。他表示,我国现行审判制度设计为二审制,案件在二审后迅速宣布开始撤退,破坏了二审原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不仅云南高院的审判权威受到舆论质疑,而且该案被告人经过两审仍需出庭受审。实例审判。法院应秉持的“不投诉、不回应”的中立立场也受到“预审”的严重影响。北京尚全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认为,本案是在没有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对被告人提起再审的。如果将刑罚改为“立即死刑”,则“间接违反了‘上诉不再处罚’的原则”,存在重大法律争议。他表示,一方面,本案重复了李长奎案件“舆论压力后退”的模式,可以形成一条依靠“舆论影响司法”的路径;另一方面,本案与检察院建议再审的李长奎案有所不同。完全由法院发起,打破了法院“不起诉、不予理睬”的耐心,以及“先维持原判,再判决”的操作模式。“再审加刑”也可以成为避免“上诉不加刑”的一个漏洞。“个别案件虽然可以伸张正义,但却牺牲了司法机关的稳定和权威。”有接受采访的法学学者也指出,在该案一审、二审中,检察院并没有因量刑过轻而提出抗诉,而是由法院主动出击,这种退却纠错的方式并不恰当:“检察院的作用并不恰当。”应该加强机关力度,推进纠错环节。”“本案的实质是死刑政策的处理,存在很多‘空间’。现在第三轮测试已经启动,不知道后续的重试是否会出现新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讨论。”前述云南高院法官表示,应该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我有必要考虑自然法则、国家法律和人类条件。司法实践不简单,法官的木槌难敲。”截至发稿,新闻快报记者多次联系首次出庭的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官,但未得到回应。11月14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案件已重审,一切以高院发布的信息为准。红岩村多位村民向《新闻快报》记者回忆,被称为“田四”的田永明一直是个凶狠、心狠手辣、记仇心切的“狠人”,田永明总是随身携带一把刀刃可伸缩的跳刀,有时还可能再拿一把更大的刀,这是对红岩村干部杨生亮印象最深的。在《天丝》中。 “他随身携带一把刀,是为了自卫,但也有一种克制和恐吓的感觉。”事实上,当他第一次强奸嫂子时,田永明就用随身携带的跳刀威胁他。上次杀人,他带了匕首和屠刀,最后就是屠刀杀了刘明福。在杨生亮的记忆中,“田四”经常和别人吵架。他亲眼看到,打台球时,有人碰了“田四”的球杆,两人说了几句话。 “田四”接过台球,击打对方的头和脚。 “他记仇、残忍,还被监禁。我们都知道这个人不好惹。”不少村民回忆,作为家里最小的儿子,“田四”是被父母骑着摩托车的。他打了几次人,他的父母也出面协调,但最终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田四”此前曾对赵某某进行言语和身体虐待,被其父母发现并制止。强奸案发生后,赵的儿子才想起,爷爷奶奶只是和田永明玩玩语言而已。 “自从我父亲倒下,我们的家庭就支离破碎了。”刘明福被杀后,刘家就消失了。作为家里的长子,17岁的刘良只干农活和其他家务。除了照顾年近70岁的奶奶、体弱多病的母亲,以及两个12岁、9岁的弟弟。在红岩村,刘明豪门的房子至今都没有变过。采访者刘良刚提供的照片显示,当时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他的父亲后来被省、市、县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他收到的奖金大部分都用来支付ff 家庭债务。为了养家糊口,刘良就辍学回家务农,后来又出去打工。他的两个弟弟妹妹也遵循了类似的轨迹,为了生存而提前辍学。 “生活还在继续,但杀死我父亲的痛苦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刘良刚说,尽管20多年过去了,他仍然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研究此案,“为父亲讨回公道”。生活在田永明阴影下的还有受害人赵某某的家人。赵某的儿子告诉新京报记者,尽管自己逃了出来,但杀戮的阴霾始终笼罩着全家人。田永明潜逃后,赵一家人整天都生活在惶恐之中。 “天一黑,我们就害怕。田永明拿着刀,躲在黑暗里?出门就得用手电筒左拍右拍,时不时还要把门关紧。”,如千日防贼。”因为害怕田永明报复,没过多久,赵一家就搬到了别的地方。“我们不再爱那些要人死的亲戚了。 “我们希望立即执行田永明的死刑。”赵某的儿子说。事发后,田永明的三弟田永红不得不为这个小弟弟奔走。“时隔多年,我们还是希望,如果能理解,能尽量达成谅解,让(田永明)的刑期能从轻一些。” “但我也明白,一切都要以事实为依据,有些话我不能(对受害者家属)说。”田永红认为,田永明的极端性格导致了一场巨大的悲剧:“一个家族有深仇大恨,是一个很大的不幸,伤害了刘明福这样一个无辜的人,对三个家族来说是无法挽回的伤害。”对于这次重审,田永红也有些困惑:“怎么又是一轮试炼?不是第二轮试炼吗?”但他表示,他会接受法庭审判的所有结果。 11月初,监狱长被叫到华宁县看守所。这是田永红最后一次听到哥哥的消息。田永明给他留言:“天太冷了,希望家人给他买件保暖的衣服。”除了必要的衣服外,田永明还表示:“没必要请律师。”在此前的一审和二审中,田家并未为田永明指定辩护律师,而是由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田永红从这句话中读出了弟弟的想法:“也许他知道结果并不乐观。”新京报记者胡茜实习生沉玉琪编辑胡杰校对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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