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古某物业公司因未按要求在工地安装灭火器被处罚-新京报
2025-12-02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书)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消防救援局管理执法人员走过一处装修施工工地。里面堆放着建筑材料,电线缠绕在一起,焊接、切割等动火痕迹明显,空气中弥漫着灰尘和油漆的味道——这是典型的火灾高危环境。然而,消防管理和执法人员在整个施工现场却找不到一处需要按规定使用的火种。施工单位的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苏诺工地安全技术规范》第5.1.1条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临时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对于作为防火重点区域的施工现场来说,缺乏灭火器意味着现场人员失去了最快的自救能力。小火灾很容易引发大灾难,威胁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据消防管理和执法人员介绍,在施工现场,高速电锯产生的火花一溅到旁边堆放的木材等易燃物上,就引发了火灾。如果火灾刚发生时,火势很猛烈,受过基本训练的工人可以立即拉动安全销,向火焰根部喷射,火可以在几十秒内被扑灭,因为施工单位的上述行为很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安排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负责实施改造工程的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门特古区消防救援局提醒,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较多,经常动火作业,临时敷设电力线路复杂。由于操作不当、短路等原因,极易引发火灾,各施工单位应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灭火器充足、合理配置。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编辑 杨海 校对 吴兴发
